信息来源:华蓥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4-21
第一章 邀请公告
华蓥市国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华蓥市公安局(资金存放主体)委托,拟对华蓥市公安局涉案款项资金存放金融机构进行招标,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编号:GSZX2026033(以此为准)。
2.招标项目名称:华蓥市公安局涉案款项资金存放金融机构(以此为准)。
3.资金存放主体:华蓥市公安局(以此为准)。
4.代理机构:华蓥市国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此为准)。
5.包件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涉案款项
三、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华蓥市公安局涉案款项资金存放金融机构(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招标邀请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在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 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具体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近3年来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4)具备先进的综合结算系统,能够为资金的收缴、汇划、清算、代发和信息反馈等的高效运作提供技术保障。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地点:
招标文件的获取由各潜在投标人于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8日(每日00:00时至24:00时)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上匿名免费下载。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华蓥市国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5月7日09:30(北京时间)在招标地点开启。
十一、招标地点:华蓥市国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资金存放主体:华蓥市公安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广华大道一段285号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826-4863430
代理机构:华蓥市国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汪杜路397号附3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26-466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