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7-15
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前锋区文艺路311号前锋汽车客运站办公用房公开竞租公告(第二次)
为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对广安市前锋区文艺路311号前锋汽车客运站三楼整层办公用房进行整体公开竞租,竞租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前锋汽车客运站位于广安市前锋区文艺路311号,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本次招租为前锋汽车客运站三楼整层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套内面积717.85㎡,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且办公区域已完成装修,水电已接通,可直接投入使用。由租赁单位自行接驳或协商分摊使用水、电、网络等相关费用。
二、竞租最低控制价和重要约定
(一)竞租最低控制价。办公用房的起租价为115172元/年。
(二)现场踏勘
竞租人应在缴纳竞租保证金前自行前往现场实勘租赁标的物,缴纳竞租保证金视为竞租人知晓并认可租赁物的现状。
三、租赁期限
首期租赁期限为3年,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期满后可优先续租。
四、竞租人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18:00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文艺路311号前锋汽车客运站二楼203办公室;此为获取竞租的唯一途径。
(三)竞租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1.法人(公司、企业)申请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租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租承诺书
(2)竞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不允许委托他人办理
五、竞租保证金的缴纳
(一)竞租保证金的金额及交纳方式:11517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壹拾柒元整)。竞租保证金应通过竞租人转账方式交纳(备注栏注明:前锋汽车客运站三楼办公用房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不换取收据,竞租保证金的交纳依据以我公司提供的竞租保证金交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公司名称: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弘前支行
账 号:6475 0120 0000 0988 4
(二)竞租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转账账户;中选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现场严禁恶意竞租:若经发现取消其竞租资格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租方式
(一)已报名的竞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租保证金才具有竞租资格。
(二)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招租单位宣布竞租要求及流程。
(三)竞租人在集团相关部门监督下现场竞租报价,报价不能低于起租价,报价高者获得租赁权。竞租方式:若仅1个竞租人报名参与报价,则按起租价出租,若存在2个及以上的竞租人参与报价,则报价高的获得租赁权。
(四)符合条件的竞租人中,报价最高价者中选,若有2个及以上报价相同,则通过两轮抽签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第一轮竞租人根据签到顺序抽签确定第二轮的摇号顺序,第二轮摇号中,摇出的号码大者获得该办公用房的租赁权。
(五)竞租成功后现场签订《竞租人确认书》,全额缴纳当年租金后签订《租赁协议》。
七、竞租履约保证金
竞租人须交纳竞租履约保证金(竞租履约保证金按租赁金额的10%收取,租赁期满,凭竞租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无息退还);租金实行先付费后使用,按年支付,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期满后可优先续租。
八、公开竞租时间及文件的递交
(一)竞租时间:2026年7月30日9时30分。
(二)竞租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发布媒介
本竞租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5.66.2.245/gasggzy/gyqy/)、广安鑫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axhjt.com/)发布。
十、其他要求
(一)本次竞租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竞租活动根据报名情况召开。有意竞租办公用房者,若从报名缴纳竞租保证金之日起到报名结束期间,无其他竞租人报名参与,则由该竞租人以起租价承租;若有两个及以上竞租人报名参与,则进行现场竞价,报价高获得竞租权。
(二)竞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可取消其竞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1.现场严禁恶意竞租,若经发现取消其竞租资格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租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竞租人确认书》。
3.竞租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协议》。
4.竞得人逾期未缴纳租金。
(三)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四)竞租人取得该租赁权后,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和业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标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五)竞租人负责租赁期间的房屋维护、安全生产、用水用电、消防安全等承担总责;交投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监督,要求其对不合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六)竞租人在租赁期内的业务开展,不能影响前锋汽车客运站其他房屋使用或交投公司开展其他业务的正常运营管理;需无条件服从交投公司管理,包括交投公司后续开展其他业务,不能无故阻碍,无条件配合交投公司迎接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检查等相关工作。
(七)竞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在办公用房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违禁物品。
十一、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前锋区文艺路311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982618796
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5日
竞租承诺书
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经认真阅读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前锋汽车客运站办公用房竞租文件及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公司竞租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竞租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贵公司在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竞租活动。
我方愿意按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前锋汽车客运站办公用房竞租公告规定,竞租位于广安市前锋区文艺路311号前锋汽车客运站三楼办公用房,并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1517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壹拾柒元整)。
我方承诺,保证按照贵公司竞租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责任;我方承诺在租赁协议正式签署之前,该承诺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违背上述承诺,我方不要求退还竞租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名及盖手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本次竞租的代理人,代表本法定代表人参加2026年 月 日 时在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竞租活动,代表本法定代表人填写竞租报价单以及签订《竞租人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代理人在本次竞租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跟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及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企业、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竞租人确认书
竞租人于2026年 月 日 时在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的前锋汽车客运站三楼办公用房竞租活动,经过公开竞租,获得下列办公用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此竞租人确认书:
1.竞租办公用房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文艺路311号前锋汽车客运站三楼办公用房,办公用房 ㎡。
2.竞租协议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
3.付款方式:竞租人支付竞租价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4.竞租人确认书由签字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须严格执行。
5.竞租人确认书一式贰份,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竞租人各执壹份。
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收款单位: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弘前支行
账 号:6475 0120 0000 0988 4
竞租人签字(加盖手印/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租赁协议
出租方: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及其他管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租赁前锋汽车客运站三楼办公用房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办公用房:坐落于广安市前锋区文艺路311号,建筑面积前锋汽车客运站三楼办公用房 ㎡。
二、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期满后可优先续租。
三、租金及租用保证金
1.租金:第一年支付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以后每年租金应在当年租期开始日之前30日内支付。
2.租用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乙方应在支付首年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租用保证金。租用期满,如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则租用保证金凭收据原件无息退还。
3.甲方指定收款账户见本协议签署页。
四、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对自己进行经营的业务、场内安全、消防和水电承担总责,以及承担日常维护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安全生产,租赁后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和业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其相关规定标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为他人提供吸毒、赌博、卖淫等场所),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所承租的办公用房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所租办公用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若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办公用房,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对所租办公用房若乙方拟转租,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且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期限。
(四)乙方在租期内的业务开展,不能影响前锋汽车客运站其他房屋使用或甲方开展其他业务的正常运营管理;且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包括甲方后续开展其他业务,不能无故阻碍,无条件配合甲方迎接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检查等相关工作。
(五)甲方以现状的办公用房出租给乙方,乙方的装修方案和实施的经营方案需报给甲方进行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的装修及改造工作,由租赁单位自行接驳或协商分摊使用水、电、网络等相关费用;租赁期间,承租办公用房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若遇政策调整,甲方需要出售该办公用房,在不影响乙方的租用时间和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或另行协商。
(七)租用期满,乙方需凭租用保证金收据原件无息退还租用保证金。
(八)竞租人负责租赁期间的房屋维护、安全生产、用水用电、消防安全等承担总责;交投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监督,要求其对不合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九)租赁期未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协议;租赁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租赁期满,若乙方水电气欠费,经催收未交清水电气费的,甲方有权以租用保证金代乙方缴纳相关水电气欠费。如缴纳后保证金尚有剩余的,剩余租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缴纳水电气费且甲方代为缴纳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协议期满,甲方收回办公用房后,对乙方的装修费用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可自行拆除和搬移装修物,但不得损害承租办公用房,且负责恢复办公用房原状。若乙方续租用该办公用房,则租金按本协议约定确定。
(十二)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在解除/终止之日起7日内搬离承租办公用房并向甲方交还完整、清洁的房屋。逾期未搬离的,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当年租金标准向甲方承担房屋占用费,直至搬离为止。如逾期超过15日仍未搬离的,甲方有权处置办公用房留置的所有物品,并以处置所得价款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六、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租金,视为乙方违约,逾期在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按当年租金的5%向乙方收滞纳金,若逾期一个月后仍未支付的,则甲方有权在按每月1000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直至应付而未付租金支付完毕为止。同时,逾期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办公用房,解除本协议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须向对方按当年租金的5%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人的赔付、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承租办公用房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九、通知与送达条款:甲乙双方确认以协议尾部列明的联系地址(含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单位住址作为接受通知的送达地址,如一方变更住址联系地址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以邮寄方式发送通知的,从投递之日起计算5日后视为送达;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该联系地址住址仍为接受法院法律文书和通知的送达地址。
十、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文艺路311号
收款单位: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弘前支行
账 号:6475 0120 0000 0988 4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承诺书
(承诺人)乙方:
本人(乙方)承诺,在租赁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位于 办公用房期间(协议号: ),担任此资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关心、配合、支持甲方搞好资产的安全工作,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制止并检举一切违反治安、消防等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火灾及治安事件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
2.所租赁后从事的经营项目和业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其相关规定标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为他人提供吸毒、赌博、卖淫等场所),不在所租赁资产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3.对在所租赁资产内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防止发生火灾;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人员离开时要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消防部门和甲方。
4.要预防意外消防事故的发生,自行配备足量的质量合格灭火器。严格遵守有关的用火用电制度,不乱拉乱接电源线,不擅自更改天然气管线。不在室内、楼道进行烧香、燃烛、焚纸等危险行为。
5.无条件配合甲方、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6.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禁止小孩玩火。外出时告诫留守资产内的老人、小孩及其他资产使用人,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7.资产租赁为现状结构租赁,对所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装修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
(4)在施工中不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袋装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5)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6)保护好资产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火灾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资产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行业有关部门及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7)如需明火作业,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8)不在装修施工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施工需要使用碘钙灯、电焊机等,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
(9)不擅自改动煤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8.凡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担。因留守资产内的老人、小孩及其他资产使用人实施的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本人亦同意由本人承担。给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9.其他
(1)此安全责任书经承诺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安全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政府部门有关法规发生变更,遵循国家及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3)此安全责任书一式陆份,由甲方执叁份、承诺人(乙方)持叁份。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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