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航威邦铭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贾家店街89号
采购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交通局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青杠街1号
质疑供应商认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交通局三桥片区排水支管网改造项目(项目编号:N5116042025000024)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2025年10月22日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10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我公司查明,天长市泰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期间存在不良行为,披露期7个月(2025年9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
因此,本次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该项目响应文件。
3.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对质疑事项的说明。
法律法规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