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成都景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瑞祥西街818号万科翡翠公园5203
采购人:广安市学生实践基地管理中心
地址:广安区柯家井路158号
质疑供应商认为广安市学生实践基地管理中心空调招标项目(项目编号:N5116012025000217)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2025年10月22日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10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申明函谋取中标。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四川映竹商贸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符合相关规定,在被质疑期间同时提供了产品制造商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证明。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该项目响应文件。
3.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对质疑事项的说明。
法律法规依据: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