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10
广安市前锋区渠江支流龙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前锋区渠江支流龙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前区发改项目〔2024〕3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目〔2024〕33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晟川建(成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龙滩河流域,主要涉及广兴镇、观阁镇、龙滩镇等。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前锋区龙滩河流域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改善河流水质为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隔离带建设总长36.02km,总面积为12.2468km²;生态护岸建设总长8.4km,总面积为50400m²;污水管网建设长度11.86km,污水管径DN300;生态沟渠建设总长7.6km。通过生态隔离带和生态沟渠的建设对两岸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拦截,以减少入河的农业面源污染量,同时建设生态护岸,对改善水环境,恢复河道两侧植被,同时有助于雨季防洪,减少水土流失,稳固河岸。建设污水管网可以显著提高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降低生活污水污染物入河量,有效提升水体水质。具体项目内容根据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最终确定。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3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1)勘察: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绘、岩土工程勘察、地基处理方案设计(如有)、降水方案设计(如有)、基坑支护专项设计(如有)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勘察阶段:包括初勘、详勘,均包含补勘(如有)。(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方案设计(若有)、工程设计以及后续相关服务等工作。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若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5 标段划分: 勘察设计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勘察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④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企业原已取得的入川信息纸质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的总投资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勘察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勘察业绩由联合体中勘察单位提供)。
☑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总投资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设计业绩由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工程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且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州))(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 )—“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31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见面开标和不见面开标相结合)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敬请关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开标情况说明的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
地 址:广安市前锋区大佛路333号
邮 编:638019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1828265368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中晟川建(成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麓山大道一段310号21栋1楼2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8-8761235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07月1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