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9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岳池县裕民镇广兴场村、石佛寺村、土地堂村、香炉嘴社区、羊山寺村、祖家院村土地整理项目 施工 | ||
项目业主 | 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18784534776 |
招标人 | 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784534776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锦鑫川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184303897 |
开标地点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23-09-27 09:30:00 |
公示期 | 2023-10-07 至 2023-10-11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15524616.97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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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河南省鹏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2712643.00 | 12077011.00 | \ |
第二名 | 湖北二零九工程有限公司 | 12804394.00 | 12164174.00 | \ |
第三名 | 四川同达建设有限公司 | 12852520.00 | 12338419.00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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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李光辉 | 注册建造师证 | 豫241151570768 | 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邵美 | 职称证 | C20210975172304200093 | 水利水电工程 | 中级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田崇尧 | 建造师证 | 鄂242212222194 | 水利水电 | 二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黄建平 | 职称证 | C2005356215 | 水利水电 | 中级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林宇 | 建造师注册证 | 川2512020202104209 | 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罗福章 | 职称证 | 31750888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中级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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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指挥部 | 2018年度河南省遂平县沈寨、和兴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标段 | 2019-04-03 | 2020-11-25 | 本项目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工程等施工及设备购置与安装等除电力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 22298133.45 | 杨小山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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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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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赣州市南康区麻双乡人民政府 | 南康区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麻双乡) | 2021-11-09 | 2022-07-28 | 土地平整、灌展与排水工程、田周道路工程、农田防护林等。 | 28591547.50 | 黄建平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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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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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江安县亿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2021年江安县迎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2021-11-18 | 2023-03-03 | 1.土地平整工程实施坡改梯292.27亩,田型调整2368.61亩。2.灌溉与推水工程,新建农排渠,1.0mX0.8m排渠3715米,新建蓄水池10口(单个蓄水池100m³)。3.田间道路工程,新建Ⅰ. 5m宽生产路5813.9米,新建2.0m宽生产路3557.9m,新建2.5m宽生产路884.5米,新建3.0米宽机耕道路949.5米。 | 17557600.00 | 陆燕 | |
含山县环峰镇人民政府 | 2021年含山县环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02标段 | 2021-09-30 | 2022-04-19 | 土地平整、清淤加固改造塘、维修加固灌溉站、开挖疏浚沟渠、新建水泥路、砂石路等 | 5490557.59 | 赵秋平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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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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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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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第27页等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沙二次搬运)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名称(沙二次搬运50m)不一致,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作废标处理。 | 投标文件第27页等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沙二次搬运)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名称(沙二次搬运50m)不一致,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作废标处理。 | / |
中汇润鸿源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人对双低澄清函放弃澄清,作废标处理。 | 投标人对双低澄清函放弃澄清,作废标处理。 | / |
山和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5369681 | 14601197 | / |
江西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人对双低澄清函放弃澄清,作废标处理。 | 投标人对双低澄清函放弃澄清,作废标处理。 | / |
宁夏上泽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12919586 | 12273607 | / |
四川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第21页工程量清单序号6“放水口”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不一致,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作废标处理。 | 投标文件第21页工程量清单序号6“放水口”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不一致,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作废标处理。 | / |
河南瑞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2919276 | 12273312 | / |
中水京林建设有限公司 | 15369526 | 14601050 | / |
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 | 13091909 | 12437314 | / |
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3358933 | 12690986 | / |
河南文水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人对双低澄清函放弃澄清,作废标处理。 | 投标人对双低澄清函放弃澄清,作废标处理。 | / |
湖北凯耀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035555 | 12383777 | / |
湖北省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195925 | 12536129 | / |
河南志鹏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15369837 | 14601345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联系电话: | |
行业主管部门: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联系电话: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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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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