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发布时间:2025-04-01
我站拟采取比选方式采购2023-2024年度内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公告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满足相关条款的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1.★项目名称及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内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CNY36000.00,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最高限价:CNY36000.00,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元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应具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般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5)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若有副本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三选一。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函原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原件。
(七)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三、项目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取得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3.★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3.1.项目概述
按照中央、省、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通过内部审计推动我站进一步理顺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促进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提高内部监督管理水平,有效杜绝各种违法违规等行为发生,促进我站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低风险、高质量开展。
3.2.总体要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2023~2024年度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内部审计服务1项,须对我站2023、2024两个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协助问题整改,重点审计我站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以及预算管理、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
3.3.审计内容及具体要求
3.3.1.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A)非税收入入库是否及时,有无滞留、坐支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现象;
B)财政票据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未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和使用其他非法定票据的现象;
C)计算收入预算执行率,评价单位收入预算实现情况。
2)支出情况:
A)审查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科学、完整,是否存在无预算支出以及挤占、挪用和调剂使用专项资金(专项业务费)的现象;
B)审查支出是否合规,有无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以及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现象;
C)重点关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评价其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缩事业开支情况;
D)计算支出预算执行率,评价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E)审查原始票据和报销程序是否完整合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3.2.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1)是否建立了科学、完善的重大决策管理机制;
2)具体决策事项其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上级有关方针、政策;
3)决策程序是否民主、规范、科学;
4)决策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执行,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相关政策执行后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如何。
3.3.3.资产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有关账册、资料是否完整,登记是否及时,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2)资产购置是否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程序,是否按预算采购;
3)资产处置的程序是否合规,处置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按规定渠道入账;
4)资产台账是否规范。
3.3.4.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单位是否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其科学性和可行性如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单位实际;
2)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了全面、有效的执行,其执行效果如何。
3.3.5.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其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的布局和投向是否合理,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2)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虚假立项、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3)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是否到位,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4)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模式、分配程序和分配依据是否科学、合理,由主管部门实际分配的资金与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或财政核准的内容是否一致,资金下达是否及时,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以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评审费”、“赞助费”等形式造成专项资金“回流”的形象。
5)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是否合规,关注要求封闭运行的资金是否建账独立核算,实行报账制的相关原始单据手续是否完备,实行拨付制的是否直达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调剂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3.3.6.协助整改审计发现问题。
1)协助采购人对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2022-2024年历次审计、考核、巡视巡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3.3.7.组织业务培训。
1)培训对象:采购人指定。
2)培训频次:1次。
3)培训时间:暂定于2024年4月,最终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培训内容:分析本次审计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讲解制度优化、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改进方法。
5)培训讲师:第三方服务机构具有丰富审计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
3.4.服务人员要求
1)投标人服务期限内安排专人对接,为我站提供财务财会相关咨询服务。
2)投标人负责本次审计的工作组成员(不含项目总负责人)不少于3人;
3)项目总负责人(审计报告质量总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高级职称资质同时具有10年(含)以上审计执业工作经验(以注册会计师发证日期起算);
4)审计项目现场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同时具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含)以上审计执业工作经验(以注册会计师发证日期起算);
5)审计工作组其他成员应在具备1年(含)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6)项目总负责人和审计工作组成员均应熟悉国家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业务和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法律法规。
3.5.服务时间要求
内部审计工作现场开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完成现场审计、沟通和取证及形成问题台账等工作;完成前一阶段工作后14日内将初步审计结果向我站进行汇报和请示,并协助我站完成问题整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14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遇特殊情况时,经采购人同意,实际履约时间以供应商保质保量完成前述约定任务为准。
3.6.服务质量要求
1)审计工作组应保证取数过程合理合规,现场审计工作底稿应由我站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告征求意见稿应由我站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审计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审核、签章。
2)审计报告应做到内容翔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问题定性准确,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审计工作组在项目审计期内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发生泄密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做好审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审计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审计工作结束后应按相关资料归集要求归档并移交我站。
5)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四川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的通知》(川审办〔2020〕3号)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计取证和档案整理。
3.7.服务成果资料
对我站审计结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1式2份。
4.★商务要求
4.1.实施地点、时间
履约地点: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
履约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8日完成所有服务内容。遇特殊情况时,经采购人同意,实际履约时间期限以供应商保质保量完成约定任务为准。
4.2.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履约验收的主体: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验收申请后1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4、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5、是否邀请专家:否
6、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7、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8、履约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
(1)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2)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3)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比选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①供应商实施的具体服务事项需要相应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佐证;②验收材料中有完成的项目推动过程工作痕迹,比如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相关表格及项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思考建议等内容。
4.3.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我站收到成交供应商向我站出具的正规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0%;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事项,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向我站出具的正规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0 %。
注:(1)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达到采购人前,采购人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4.4.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非法定不可抗因素,不得放弃成交结果和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否则2年内禁止参加我站非政府采购项目。
2)投标人曾参加“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3-2024年度内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比选采购的,本次报价不得超过原响应文件报价。
5.★涉及采购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处理方式
不涉及。
6.★双方权责及违约责任
6.1.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详见合同模板。
6.2.中标人权力和义务
详见合同模板。
6.3.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模板。
7.★供应商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不作要求。
8.★响应文件制作、签章和密封的要求,递交方式、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人完成响应文件制作后,应将响应文件打印后逐页盖章(要求签字处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扫描,然后将全部响应文件胶状成1册正本,同时使用U盘拷贝1份扫描件和可编辑件,然后将响应文件正本及U盘一并妥善密封。响应文件未胶装成1册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未妥善密封或密封被破坏的我站将拒绝签收。
响应文件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递交地点为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9日10:00。通过邮寄递交的,响应文件寄出后请将运单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项目联系人邮箱,未发送运单号导致未能或未及时收到响应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评审地点和时间,定价方式和评审规则;
9.1.评审地点和时间
评审时间:2025年4月9日10:00,评审地点: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9楼会议室。我站诚邀各投标人现场参加评审开标,投标人未现场参加开标的视同默认接受我站开标结果。
9.2.定价方式
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投标人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各项工作得总报价,已包含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9.3.评审方式
9.3.1.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9.3.2.评分细则
详见附件。
9.4.成交人确定方式
在满足比选公告所有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择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成交结果通过本公告同一网站进行公告。
9.5.终止采购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我站制度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方式
通过本公告同一网站进行通知。
11.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项目经办人:游老师,08262367819,gassthjjczxzcg@163.com;
项目监督人:徐老师,08262367809,gahjjc@163.com。
12.质疑投诉方式及途径
我站本次采购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告期内若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我站提出,质疑或投诉文件可以现场、电子邮件或者EMS邮寄等方式递交(EMS邮寄递交时间以邮戳日期计)。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方式递交的均将不予受理。
13.采购合同模板
另附。
14.其他说明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我站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3-2024年审计(第2次)比选公告.docx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3-2024年审计(第2次)比选公告合同模板.docx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3-2024年审计(第2次)比选公告响应文件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