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发布时间:2026-06-11
我站拟采取比选方式采购2026年生态质量样地调查委托项目,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公告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满足相关条款的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般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5)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若有副本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三选一。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函原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原件。
(七)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无。
本次采购的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点位和监测内容详见下表:
县区名称 | 生态类型 | 核心监测内容 | 辅助监测内容 | 重要生境 | 冬季水鸟 | |
1 | 广安区 | 湿地 | 植物群落、鸟类、两栖类、蝶类 | √ | ||
2 | 广安区 | 湿地 | 植物群落、鸟类、两栖类、蝶类 | √ | ||
3 | 前锋区 | 农田 | 鸟类、两栖类、蝶类、蚯蚓 | √ | ||
4 | 岳池县 | 城乡 | 鸟类、两栖类、蝶类 | 哺乳类 | √ | |
5 | 武胜县 | 水体 | 鸟类、两栖类 | √ | ||
6 | 邻水县 | 森林 | 鸟类、蝶类、哺乳类 | 两栖类 | —— | |
7 | 邻水县 | 森林 | 鸟类、蝶类、哺乳类 | 两栖类 | —— | |
8 | 邻水县 | 湿地 | 植物群落、鸟类、两栖类、蝶类 | √ | ||
9 | 华蓥市 | 农田 | 鸟类、两栖类、蝶类、蚯蚓 | √ | ||
10 | 华蓥市 | 城乡 | 鸟类、两栖类、蝶类 | √ |
注:标记“√”表示须开展监测,标记“——”表示不需开展监测。
受托机构须严格按照《2026年四川省生态质量监测方案》《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开展样地地面监测工作。
湿地、农田、城乡、水体、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方法及有关要求详见《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的湿地、农田、城乡、水体、森林等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其中水体生态质量样地涉及鸟类和两栖类调查的参考《湿地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的相关监测要求。
监测时间及频次:5月~10月,1次/年。
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
样地/样方布设:参照《技术指南》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布设样地和样方,部分位于特殊地形地貌或生境的样地,我站可根据实地情况要求受托单位适当扩大半径范围,随机布设样地并开展监测。各样方的4个角需用PVC管等做永久标记,确保下一轮调查能够容易找到。湿地/沼泽样方主要位于岸边带、沼泽、消落带等水陆交界区域,需在岸上做好标记。
监测时间:3—7月(繁殖期),2026年12月~2027年1月(越冬季,2027年1月15日前完成)。
监测频次:鸟类为核心监测内容的样地,繁殖期至少2次/年,部分点位越冬季1次/年(根据监测点位和监测内容确定)。
监测范围:以样地中心点为圆心,在(2~3)公里半径范围内随机布设样线并开展监测。我站可根据实地情况要求受托单位适当扩大半径范围,尽量将周边的河流湿地、森林等鸟类重要栖息生境纳入调查范围(各样地周边重要生境详见“监测点位和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中鸟类监测方法,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监测。
不得采用对鸟类个体造成伤害的方法进行调查,不得随意采集鸟类标本。
鼓励有条件的受托机构开展声纹图像、红外相机自动拍摄法、录音调查法等智慧监测。
监测时间:4—9月。
监测频次:两栖类为核心监测类群的, 2026年7月1次,我站可根据实地情况要求受托单位在其他月份补充监测频次;为辅助监测类群的,可与植物群落调查同步进行。
监测范围:以生态质量样地中心点为圆心,在2公里半径范围内随机布设样线并开展监测。我站可根据实地情况要求受托单位适当扩大半径范围,尽量将周边的河流湿地、森林等两栖类重要栖息生境纳入调查范围。
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中两栖类监测方法。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受托机构利用蝌蚪、卵团、鸣叫等证据进行补充调查。两栖类为核心监测类群的样地,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监测;两栖类为辅助监测类群的样地,每个样地设置调查样线可适当减少,重点关注样地附近的湿地、森林、灌丛等两栖类重要栖息生境。
其他要求:监测过程中尽量不捕捉个体,但若为开展物种鉴定、遗传多样性分析、疾病分析等研究需采集个体或组织样本时,应按照《生物遗传资源采集技术规范(试行)》(HJ628-2011)的规定执行,避免对动物种群大小和个体生存及生理功能造成大的影响。
监测时间:4—9月。
监测频次:至少1次/年(6—9月),我站可根据实地情况要求受托单位在其他月份补充监测频次。
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中蝶类监测方法,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开展监测。
监测时间及频次:6月~10月,1次/年。
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农田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中的蚯蚓监测方法。
监测时间:全年均可。
监测频次:每个监测点的每个相机至少工作1000小时,我站可根据实地情况要求受托单位延长监测时间(不晚于2027年1月20日)。
(一)除冬季水鸟外其他监测内容,受托机构按规定时限完成监测、培训工作,移交技术资料,经上报上级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即视为通过初步验收。
(二)受托机构按规定时限完成冬季水鸟的监测工作和移交技术资料,经上报上级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
(一)采购合同签订后,受托机构开具成交总价50%金额的发票,我站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向受托机构支付50%预付款;
(二)本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受托机构开具成交总价40%进度款发票,我站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向受托机构支付40%进度款。
(三)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受托机构开具剩余10%尾款发票,我站在收到发票且在相关预算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向受托机构支付10%尾款。
成交供应商非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放弃成交结果和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否则2年内禁止参加我站非政府采购项目。
详见合同模板。
详见合同模板。
详见合同模板。
评审时间:2026年6月17日15:30;
评审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9楼会议室。我站诚邀各投标人现场参加评审开标,投标人未现场参加开标的视同默认接受我站开标结果。
固定总价。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 因素 | 权 重 | 评分标准 | |
报 价 | 报 价 | 30% | 以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的最终有效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有效报价)×30(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
履 约 能 力 | 同 类 业 绩 | 14% | 评标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 (1)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原生功能群种(同时包含乔木、灌木、草本)调查与评估或监测相关技术服务类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 (2)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指示生物类群(鸟类)调查与评估或监测相关技术服务类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 (3)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指示生物类群(两栖类)调查与评估或监测相关技术服务类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 (4)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指示生物类群(蝶类)调查与评估或监测相关技术服务类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 (5)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指示生物类群(蚯蚓)调查与评估或监测相关技术服务类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 (6)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指示生物类群(哺乳类)调查与评估或监测相关技术服务类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 (7)同时提供上述(1)~(6)项同类业绩的,得2分。 注: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完整版复印件及验收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具体类别的业绩无效;②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采购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 |
履 约 能 力 | 投 标 人 综 合 实 力 | 12% | 评标组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具备的综合实力进行评审: 在SCI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或南大核心期刊或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生态质量(限生境、生物相关)监测、调查、评价相关学术论文的,或其他与生物物种调查、保护相关学术论文的,SCI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或南大核心期刊每篇论文得3分,科技核心期刊每篇论文得1分,相同论文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12分。(仅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提供论文复印件、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前在投标单位劳动关系作为证明材料) |
履 约 能 力 | 拟 投 入 人 力 | 20% | 评标组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地面监测团队成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 (1)项目负责人 须具有生物学相关专业背景;取得正高职称(正高级工程师、教授或研究员)的得5分;取得副高职称的得3分;取得中级职称得1分;本项满分5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①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②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地面监测团队成员 其他地面监测团队成员具有生物学相关专业背景的,每人得1分,满分5分;具备生物学相关专业职称的,高级加2分、中级加1分,满分10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①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②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说明:上述人员需为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实际参加人员。 |
服 务 方 案 | 监 测 方 案 | 24% | 评标组根据投标人按照本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的生态地面监测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监测工作方案包括:①监测范围、②监测内容、③监测时间和频次、④监测点位可达性、⑤监测样方样线的预设、⑥人员安排、⑦监测设备、⑧时间进度计划等8个方面。8项齐全且每项内容无缺陷得24分,每缺1项扣3分,每有1项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匹配、不符合实际要求等;项目名称、服务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等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不科学、不合理、描述不清晰、逻辑性差;不符合《2026年四川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和《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其他有明显缺陷的情形。以投标文件为准。 |
在符合本公告所有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择取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50%;
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通过本公告同一网站公告通知。
单位名称: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项目经办人:曾老师,18782657403,gassthjjczxzcg@163.com;
项目监督人:周老师,0826-2367809,gahjjc@163.com。
我站本次采购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参加采购及递交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在公告期内若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我站提出,质疑或投诉文件可以现场或者EMS邮寄递交(递交时间以邮戳日期计)。凡匿名、冒名、未报名参加或未递交采购文件或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方式递交的均将不予受理。
另附。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我站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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