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的进场交易项目受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凡需进入市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其进场交易的受理工作适用本规范。
二、交易受理科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各类业务受理、咨询、回复工作,非进场项目交易发布公告,负责受理大厅的日常管护;加强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为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
三、交易项目受理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1.项目受理
工程建设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市交易网)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项目进场交易函;
(2)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委托代理合同;
(3)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备案通知书);
(4)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财评报告。若招标文件经监督部门审核备案的可不提供,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提供有资质造价咨询机构评审的控制价报告;
(5)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
2.场地预约,发布招标公告
(1)系统线上预约(电话预约)开评标场地;
(2)完成场地预约后,按审批、核准或备案内容依法发布招标公告;
(3)项目延期或终止的,提交场地变更申请,并及时发布补遗等变更公告。
(二)政府采购
1.项目受理
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政府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市交易网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项目进场交易函;
(2)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计划备案表;
(3)广安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使用CA电子签章);
(4)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市场调查报告(财政部令第87号,非招标方式可不提供)、需求论证相关资料;
(5)信息化项目批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信息化项目(广安府办发〔2018〕09号);
(6)采购工程:提供政府采购工程采购要求表,批复,工程量清单,图纸;
备注:如项目需分包实施的,需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项目时分包注册。
2.交易编审科预约开评标场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1.项目受理
土地使用权和矿权项目经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市交易网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项目进场交易函。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权)出让的请示,供地会议纪要、供地方案、地价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
(3)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权)的批复。
(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即规条)。
(5)规划地形图(即宗地图)。
2.交易编审科预约开评标场地
(四)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
1.项目受理
依法进场的国有产权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程序选定中介机构,项目业主或中介机构通过市交易网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项目进场交易函;
(2)项目批复文件;
(3)委托申请表;
(4)授权委托书;
(5)资产清单及估价报告。
2.项目业主或交易编审科预约开评标场地
3.国有企业按内控制度自行办理的项目,交易中心协助其办理。
(五)网上商城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政府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市交易网提交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计划备案表。
(六)非进场项目交易公告发布。
项目业主或代理机构附件上传发布公告原件扫描件(盖单位鲜章)。
备注:交易项目委托或场地预约,交易受理科应即时受理,符合条件的,通过市交易网发出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科室提交资料和信息。属于场地预约的,交易时间、场地需求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交易场地预约变更登记。未办理场地预约确认登记的,不予受理其进场交易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应当报交易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受理。
四、咨询服务
(一)接受咨询。交易受理科工作人员接受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咨询时,应及时回复,若不能及时回复的,应征求相关科室达成一致后回复。
招标人(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和回复。
(二)交易受理科及时整理受理信息和相关资料,按流程提交交易编审科及相关科室。
(三)交易受理科负责协助招标人(代理、拍卖机构)等交易主体按规定程序在市交易网发布交易信息。
(四)资料的整理、移交要严格按流程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时整理移交相关科室。负责进场项目交易完毕后的工作业务资料归集工作。
五、本规范由市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