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
一、交易项目受理条件
(一)政府采购
1.项目受理: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政府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采购计划处上传采购资料,具体如下:
(1)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的采购计划备案表;
(2)采购需求补充内容表(可在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咨询群文件区进行下载)
(3)合同模板
(4)意向公开公告截图
(5)政府采购项目核准书(系统自动生成)
(6)采购清单(系统自动生成)
(7)采购工程:另需提供项目批复、招标控制价评审意见书、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编审股预约开评标场地或变更开评标场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1.项目受理:土地使用权和矿权项目经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市交易网或现场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项目进场交易函。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权)出让的请示,供地会议纪要、供地方案、地价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
(3)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权)的批复。
(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即规条)。
(5)规划地形图(即宗地图)。
2.编审股预约开评标场地或变更开评标场地。
(三)工程建设
1.项目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人通过市交易网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项目审批和核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备案通知书);
(2)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3)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财评报告。若招标文件经监督部门审核备案的可不提供,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提供有资质造价咨询机构评审的控制价报告;
(4)施工图纸;
2.代理机构场地预约,审核发布招标公告
(1)现场预约或电话预约开评标场地;
(2)完成场地预约后,按审批、核准或备案内容依法发布招标公告;
(3)项目延期或终止的,提交场地变更申请,并及时发布补遗等变更公告。
(四)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
1.项目受理:国有产权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项目业主通过市交易网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项目进场交易函。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权)出让的请示,供地会议纪要、供地方案、地价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
(3)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权)的批复。
(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即规条)。
(5)规划地形图(即宗地图)。
2.项目业主或编审股预约开评标场地或变更开评标场地。
(五)非进场项目交易公告发布
项目业主或代理机构在附件处上传加盖单位鲜章的公告原件扫描件。
二、服务事项
(一)接受咨询。交易受理股、编审股工作人员接受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咨询时,应及时回复,若不能及时回复的,应征求相关股室达成一致后回复;
*招标人(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和回复;
(二)招标、采购、拍卖等文件编制。交易受理编审股工作人员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资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采购、拍卖等文件;
(三)信息发布。负责协助招标人(代理、拍卖机构)等交易主体按规定程序在市交易网发布交易信息。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四、联系电话:受理股:0826-2883075
编审股:0826-2883263
评审股:0826-2883266
监督股:0826-2883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