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采〔2024〕3号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印发《广安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4版)》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广安经开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3〕9号),经广安市财政局同意,现将《广安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5日
广安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4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实施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高项目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3〕9号)(以下简称“集采目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一)适用范围。包括除批量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之外的集采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
(二)执行时间。年初预算的项目应按备案计划信息表中的实施时间及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完成采购计划的提交,确保当月完成公告发布;预算执行中追加、调剂或提前采购的项目按照前述年初预算项目的规定执行。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严格按照备案计划信息表中的实施时间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在计划实施时间截止之日至少前十个工作日,将采购计划、采购需求及其他相关资料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三)其他事项。引导采购人邀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参与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等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二、批量集中采购
(一)适用范围。 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等。
(二)配置标准。按现有配置标准执行,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现行配置标准进行调整。
(三)执行时间。 每年执行2 期(5月和10月),发布采购公告的时间为5月底和10 月底。市本级各单位在年初预算备案时将实施时间安排为5月或10月,且在5月20日或10月20日前及时将采购计划提交至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调整事项。
1.配置参数调整。市级单位因实际工作需求,需调整配置参数的,应就调整配置参数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以调整后的配置参数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配置参数调整后,不得超过批量集中采购预算标准。
2.采购方式调整。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需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由市级单位向市财政局申请采购方式变更事宜,经市财政局同意可以采用其他方式。
3.执行方式调整。年度采购预算低于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年度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的,除国家有特殊要求外,应当按规定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因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或批量集中采购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经主管预算单位书面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可以单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五)其他。广安经开区的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可参照上述要求办理,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框架协议采购
已签订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市级单位可以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如认为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也可以单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一)单笔采购金额低于20万元项目。除征集文件规定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原则上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二)单笔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项目。除征集文件明确规定采用直接选定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原则上通过二次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政府采购意向和采购需求按规定公开,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当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情况编写采购需求,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得设置限制性、倾向性和歧视性条款,不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同的要求。在项目采购过程中,认真受理询问、质疑,并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公平公正。项目完成后,应当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
(二)兑现落实采购政策。各采购单位应当积极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积极履行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对采购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采购项目实施末端管理,对涉及质疑、投诉、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引导采购人公开邀请其他供应商、集采机构参与履约验收工作,鼓励采购人、集采机构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评审专家参与履约验收。
六、工作联系
为保障市级单位集中采购项目依法、合规、高效执行,请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同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员接洽本单位集中采购事宜。
联系电话:0826-2390216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