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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5年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8日】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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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2025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串通投标问题

(一)肖某某串通投标案。2021年至20248月,肖某某以其实际控制的绵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岳池县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标过程中,采用相同报价的方式进行串通投标中标3个项目。202512月,岳池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绵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5‰的罚款,同时对实际控制人肖某某分别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5%的罚款。

(二)贾某某等5人串通投标案。贾某某与刘某某、李某、胡某某、何某等人共谋参与岳池某高标准农田项目投标,约定由刘某某、李某、胡某某、何某等人提供资金支持,贾某某负责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具体运作。贾某某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徐某某串通,并安排杨某联系多家符合投标条件的建筑公司进行围标,支付每家公司0.5万元,最终使相关公司成功中标该项目7个标段,中标总金额约1.2亿元。中标后,贾某某等人按中标金额7%比例对外出售中标资格。202510月,岳池县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审理,1226日宣判,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问题

广安经开区某建设公司在确定中标人前,与中标候选人某电梯公司就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方式、管理服务费金额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达成口头协议:一是明确招标文件中未约定的管理服务费为50万元;二是将招标文件规定的按设备合同价款比例支付进度款,更改为按218万元比例支付进度款,审计完成后再支付剩余款项。202511月,广安经开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参与投标并中标问题

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仍使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纸质件参与前锋区某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投标并中标,隐瞒了许可证被暂扣的事实。20253月,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94万元,并对该公司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0.49万元。

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问题

四川省某建设工程公司在中标邻水县某旧城有机更新项目后,向招标人邻水县某建设公司提交《放弃中标申请书》,以拟任项目经理身体状况无法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为由,申请放弃中标资格。经查,该公司提出的理由不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情形,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其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违法行为。20257月,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0.26万元。

上述违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招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招投标各方主体应引以为戒,切实强化法律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共同维护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