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成都德士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牡丹西路南段45号逸都中心11F3#
联系人及电话:陈涛15982672789
法定代表人:刘杰
成都德士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采购2022年-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511601202200068号)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质疑函,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于6日21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成都德士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认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511601202200068)公开招标的采购结构中存在报价明显低于实质性要求的情况,将造成影响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问题。本项目评审结果中的中标人应该逐一考虑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规定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构成;同时我公司认为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对我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故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在不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内提出书面质疑。
事实和依据:2022年-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51160120220006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附表中第1项明确提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的实质性要求,其采购结果的中标人的报价金额“453万元”无法响应实质性要求之规定;
法律依据:费用的构成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条例之规定,2022年-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511601202200068)项目的费用评审应严格实行招标文件规定之实质性要求。
质疑事项答复: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对质疑事项的核查和原评审委员会对质疑事项的复议报告,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出现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证明材料。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均不存在上述情形,故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未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评审委员会也未发现中标候选人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
项目成本核算应由供应商负责,投标报价应当是其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报出的合理价格,至于项目在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以及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实施后是否盈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1.该项目招标文件。
2.成都恒木环保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法律法规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三十一条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的支持和理解,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财政局依法提出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安职业技术学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