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成都乔信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栋9楼5号
邮 编:610041
采购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成都乔信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24-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N5116012024000188)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4年9月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采购中心于9月5日收到,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9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的人均单价低于广安市最低工作标准1970元/月/人。
质疑事项2:中标人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给员工购买社保。
广安市采购中心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本项目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光合作用(四川)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响应文件、质疑说明。
法律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