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四川省亿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谏议路18幢302号
邮 编:638000
采购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四川省亿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2024-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N5116012024000188)的采购过程(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4年9月6日通过现场递交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采购中心于9月6日收到,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9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质疑。更正内容格式表述过于简单、敷衍,未详细列明更正内容及附件。
质疑事项2: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质疑。审查过程未通知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广安市采购中心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1不予受理,质疑事项2质疑不成立,本项目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四川省亿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法律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