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广安市广安区恒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18号
邮 编:638000
被质疑人:四川红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蛟龙港双流园区海滨广场5座1104室
采购人:广安实验学校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凌云东路167号
广安市广安区恒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广安实验学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012025000135)的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现场提交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采购中心于7月15日收到,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成交供应商报价金额低于成本价。成交供应商报价金额低于按照广安的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1152.89元/月计算的人员工资及社保成本。
广安市采购中心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四川红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响应文件、质疑说明。
法律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