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广安市元吉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街道办事处幸福花园4栋34号
邮 编:638019
采购人: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内塔路50号
质疑供应商认为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智慧黑板采购(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012025000150)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2025年8月2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8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8月26日组织原谈判小组成员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事项:1.我公司被废标原因:“未按报价表所投产品‘德育资源系统’品牌及生产商的资源清单佐证材料”...我公司表示没法理解专家组判定依据在哪里?2.同样的标书,第一次我公司通过了符合性审查,第二次就通过不了,说明两个专家组总有一个专家组判定错误。
事实依据:我公司在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已经附有‘德育资源系统’资源清单佐证资料。
本项目原谈判小组认为:答复事项1,谈判小组成员共同评定该佐证材料无法完成佐证,符合性审查无法通过。事项2不属于本项目(二次)谈判小组回复的内容。
综上,根据本项目原谈判小组的回复内容,本次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该项目原谈判小组对质疑事项的回复。
法律法规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