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和《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广安市财政局组建监督评价小组对2020年度全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监督评价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备案、需求论证、市场调研(公开招标项目)、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重点聚焦政府采购领域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职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执业结果等。
2020年,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业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全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代理工作,但在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经过综合考核评定,得分情况如下: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100.2分、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96.7分、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95分、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94分、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92分、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91分、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90.5分。
各集中采购机构要针对监督评价中被扣分项及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漏补缺,改进完善,为全市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提质增效。
广安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