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财政局
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财政局,广安经开区财金局,市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市财采〔2022〕1096号)要求,我局与驻局纪检组联合开展2022全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总体情况
监督检查全市6个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30个政府采购项目和4个市级采购单位实施的8个政府采购项目,共发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问题53条。我局发出5份整改通知书,县级财政部门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工作提示函4份,整改通知书20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
二、主要问题
1. 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完整。如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是否收取代理费用。
2. 未按规定落实节能环保政策。如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强制采购的产品。
3. 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如某平台建设服务采购项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某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评分标准中服务方案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4. 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如某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未见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5.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某软件建设采购项目,将涉及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某网络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6. 要求供应商提供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如某办公桌椅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7. 未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某实验室设施设备试验器材采购项目,未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8. 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质量保证金。如某办公桌椅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约定收取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又预留合同总额5%的质保金。
9. 未及时签订合同。如某规划采购项目(第二次),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0.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某公路建设项目,付款方式未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签订。
11. 未(及时)公告合同。如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截至检查时合同未公告;某通畅工程项目(第二次),未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公告合同。
12. 档案管理不规范。如某平台硬件设施(第二次),档案资料不完整。
三、工作要求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做好确定和审查采购需求,不得出现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按规定落实节能环保政策、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要依法签订合同、公告合同,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超期签订合同,不得延期或不公告合同;按规定和约定开展履约验收、支付资金,不得抽样验收。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的工作职责。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编制采购文件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杜绝《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典型问题。
广安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