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李洪亮(SC1617103)朱立琼(SC1608002)
二、基本情况
评审专家李洪亮、朱立琼等2人在邻水县2023年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气象站及其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4000016)中,未按照询价文件进行评审。以上事实有投诉书、调查(询问)笔录等予以证明。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之规定,本局给予以上2名评审专家批评教育,并责令你们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予以改正。
特此通知。
邻水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