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财采罚〔2024〕15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冯永健(SC1602810)、唐顺平(SC1619738)
二、基本情况
经查,评审专家冯永健、唐顺平在“采购吉祥、福安、麻河、万和4个安置花园小区物业管理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4000055)”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之规定,经我局案审会研究决定,给予冯永健、唐顺平警告的行政处罚,各处罚款2万元,在2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邻水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