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财采罚〔2024〕2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张洪(SC1701222)、陈卓(SC0910672)
二、基本情况
经查,评审专家张洪、陈卓在技术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4000088)中,未按照规定的评审工作程序,对投标供应商符合性审查错误。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我局案审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洪、陈卓警告的行政处罚,各处罚款2000元。
邻水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