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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评标专家邹永东、罗江荣、邓涛、王海斌、张强处理情况的通告

来源:【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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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评标专家邹永东、罗江荣、邓涛、王海斌、张强处理情况的通告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评标专家邹永东(证书编号:511612415)、罗江荣(证书编号:512308202)、邓涛(证书编号:511512624)、王海斌(证书编号:514601455)、张强(证书编号:514912165)五人,在参与富顺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二标段施工评标工作时,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类别二“职业规范”第15条积分条目“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的规定,并参照《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邹永东、罗江荣、邓涛、王海斌、张强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上述评标专家在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富顺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