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评标专家李雪红处理情况的通告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评标专家李雪红(证书编号:510135512) 于2023年1月30日被抽取为成都高新区绿芯公园施工一标段项目的评标专家,该项目评标以前,经他人联系在评标中关照成都市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李雪红同意后在评标中给成都市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打高分,使该公司获得评标第一名,评标结束后,李雪红在居住的小区门口附近收取现金20万元,该违法行为已于2025年12月11日被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302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雪红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已缴纳十万元),该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李雪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的规定,同时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31条“受到刑事处罚”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十二条及《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李雪红作出如下处理:
1.记12分;
2.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3.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2026年4月9日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评标专家李雪红处理情况的通告
来源:【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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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