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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广安日报传媒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3日】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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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 广安日报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229号
  邮编:638000
  采购人:广安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深广大道888号13幢D栋
    质疑供应商认为“广安市2026年度工伤预防项目(项目编号:N5116012026000167)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2026年10月14日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经审查相关资料后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于10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10月20日组织原磋商小组成员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事项:磋商小组作出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评审意见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料”。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仅要求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而磋商小组错误理解为“注册执业证书”,增设了“必须注册”的评审因素,属于废标理由不能成立。
本项目原磋商小组认为: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磋商小组据此认为,其评审对“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所依据的是“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故认定未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即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原磋商小组关于“有效期”的理解适用错误。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九条,5年有效期仅针对“注册执业证书”的注册有效期。职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法规并未设置过期失效的限制,属于长期有效。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满足磋商文件“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要求。磋商小组以“未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程师资料”为由废标,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综上所述,本次质疑事项成立。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理。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该项目原磋商小组对质疑事项的回复;
  3.质疑人响应文件中人员配置相关材料。
  法律法规依据:
1.《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十二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第十五条: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九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四十三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