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代理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等)在提前预约好场地的情况下,于项目开标前半小时到交易受理股核验,并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单位介绍信原件、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加盖鲜章);
2.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招标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借用场地登记表(附件1);
5.进场交易承诺书(附件2);
二、交易受理股核验通过后发放工作牌,并指引到预约确定的开评标室,由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评标工作,并遵守各交易区域的规章制度。
三、借用场地项目开评标结束后,申请单位向交易评审股提供项目评审结果。同时,10个工作日内,持介绍信到交易评审股拷取该项目开评标音视频资料(自带移动硬盘),逾期责任自负。
温馨提示:发布公告前请电话咨询确认开标场地安排事宜
咨询电话:0826-2160792(受理股) 0826-2160721(评审股)
附件:1.委托代理机构交易项目进场登记表.docx